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公告
各代理机构:
为确保招标工作能够顺畅推进,切实提升采购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全力保障各项采购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等相关规定,我校计划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对自行采购代理机构库进行征集。自即日起,将面向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委托项目
二、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代理机构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地点应符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求)。
2.2 具备招标代理委托资格
(1)中国政府采购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2)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证明或备案截图;
(3)其他资格(若有);
2.3服务经验: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所代理的教育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网页打印)等);
2.4申请人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三、代理服务费用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泉采协〔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4.1 凡有意参加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下午17:00邮寄到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以收件时间为准,谢绝来校)。
4.2 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
4.3委托人将随机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请资格,必要时将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4.4项目委托时将结合申请人的服务的便捷程度(如服务场所与委托人的距离等)、拟派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如人员资历、从业经验等)、日常服务水平、针对项目的解决思路等方面采取随机、指定的方式确认具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5 申请人在履约期间如因服务质量、受到行政(或类似)处罚、委托人业务科室评估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委托,委托人无需告知申请人;
4.6委托人有权就拟委托项目的特点采取询价、招标方案比选等方式确认委托单位;
4.7 如因政策原因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委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http://www.qzhqzx.com/ )上发布。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比选方法
由我校根据各比选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横向比较,择优排序。
6.1.参与比选单位少于三家,取消比选活动,本单位将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6.2.参与比选单位大于或等于3家,小于5家(含5家),所有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全部入选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名单。
6.3.参与比选单位大于5家,择优排序选取5家入选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名单,其余单位为备选。
6.4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委托人的委托任务,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服务期限
2026年5月-2027年12月。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总务处
联系电话:13506059595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2026年4月21日
闽公网安备350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