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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公示
发布者:校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7/9/1 15:27:07   阅读次数:19840
校务公开 -->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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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文

 

        

 

 

泉侨职公示〔201772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关于印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公示

 

全体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了《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并于2017830日召开校务会讨论研究通过。

现将该项管理办法公示如下,若有意见,请于97日前向创建办反映;若无意见,本管理办法自公示结束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201791

 

 

  抄送:无。存档(一) 

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创建办   201791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017.09.01修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福建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2、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3、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班主任审批,报实训就业处备案。

4、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学生、实习单位(无论是学校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校三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学校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职责分别如下:

1、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长:  陈志雄

副组长:    扬、许文忠、吴鹏翔、侯德建

  员:  彭子建、杨丽钦、吴敏玲、赵佳荣、王立荣、李桥英、陈伯强、陈建峰、陈亭兰、康伟强、田先东、陈清泉

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实训就业处作为实训、就业归口部门,负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专业组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对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德育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班主任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2、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

  任:  张扬(兼)

副主任:  赵佳荣(兼)、王立荣(兼)、田先东(兼)

  员:  李桥英、林养秋、康江梅、周丽萍、黄淑珍、蔡秋明、李玉琼、王雪松、许舟鸿、各专业部主任、专业部副主任、专业组长及班主任

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主要职责为:

1)负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3)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4)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5)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管理好学生顶岗实习资料;

7)完成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实习小组

在集中型的顶岗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班主任、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声誉和企业形象。

三、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顶岗实习前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3、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实训就业处备案。未经班主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4、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微信留言等多种方式,定期与班主任保持联系。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5、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9、顶岗实习学生应积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集中实习的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学生统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自主实习的班主任要积极督促学生个人办理保险手续。

10、学生实习结束后,应撰写实习小结,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作为其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鉴定表须加盖公章,未能提交《顶岗实习鉴定表》,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四、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顶岗实习前,由实训就业处和各专业部(组)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2、选择实习场所。原则上根据专业性质,在家长知情的前提下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实训就业处备案。

3、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都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三方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法律责任等。

4、由学校选派实习指导老师、班主任,企业指派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五、考核办法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分二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是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校或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4)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半年,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实训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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